村镇银行企业客户网上银行业务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操作,根据《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村镇银行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办理及使用。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通过网络和网上终端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业务。网上银行服务是指村镇银行通过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理财等服务。

  第四条 网上银行业务的办理应遵循分级管理、专人维护、及时更新和信息符合的原则。

  第五条 网上银行操作按级别分为总行级柜员、村镇银行分行级柜员、村镇银行支行级柜员;按照岗位分为:总行系统管理员、村镇银行分行级系统管理员、村镇银行支行级系统管理员、村镇银行支行级操作员。管理员和操作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六条 各级系统管理员应负责下级管理员、操作员的注册、管理、系统功能模块的设置以及功能组定义和划分等。

  第七条 各级管理员负责本级日志、报表查询和打印、USBKEY库存管理等。

  第八条 村镇银行操作员负责村镇银行的企业客户注册、指令查询、变更、注销等业务;村镇银行管理员负责对操作员办理的非查询类业务进行审核和授权。

第二章 注 册

  第九条 申请

  (一)申请条件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申请的前提条件

  (1)拥有在村镇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被停用的账户不能使用);

  (2)企业账户证件都在有效期内并已年检;

  (3)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须具备一定的上网操作能力;

  (4)计算机必须能连接国际互联网。

  (二)提出资料申请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企业法人预留银行印鉴;

  (3)操作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十条 受理

  (一)经办柜员需审核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各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后为客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

  (二)为使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更安全、方便,客户可从两种预设方案中选择一种设置操作员:

  1.三人组合

  (1)操作员主管: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维护。

  (2)普通操作员A:负责制单或确认。

  (3)普通操作员B:负责制单或确认。

  2.二人组合

  (1)操作员主管: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维护及业务授权;

  (2)普通操作员:负责制单。

  (2)普通操作员:负责制单。

  第十一条 签约

  (一)填写申请材料

  企业客户应填写的申请材料:

  (1)取得并认可《村镇银行企业电子银行申请书》(见附件4);

  (2)填写《村镇银行企业电子银行申请书》;

  (3)认可《村镇银行网上银行章程》(见附件5),签订《村镇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协议》(见附件6)。

  (二)柜台签约

  企业客户在做好前期准备后,即可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开户。办完开户手续,银行返还客户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操作员身份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企业预留银行印鉴(企业留存);

  (5)签署过的《村镇银行企业电子银行申请书》(客户联);

  (6)《村镇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客户联;

  (7)专用USBKEY设备和软件。

  第十二条 客户与开户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有关协议后,成为村镇银行网上银行签约客户。开户银行负责向签约客户发放企业激活码、必要的身份识别、加密设备及密码,加密设备的购置费用由客户承担,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变更

  第十三条 企业网上银行客户信息的变更

  (一)客户注册信息变更内容包括开通或撤销特定业务功能,增删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账号,续交证书年服务费,变更客户证书权限,客户证书新增、作废、挂失、解挂、更换、展期及密码重置等。

  (二)客户申请开通或撤销特定业务功能、增删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账号、续交证书年服务费、变更客户证书权限的,应向开户网点提交《村镇银行企业电子银行申请书》,开户网点审批并办妥相关手续后,将《村镇银行企业电子银行申请书》作为重要资料保管,将《村镇银行企业电子银行申请书》(客户联)交客户留存。

  (三)客户主动申请账户户名或账号发生变更的,应先注销,再重新办理注册手续。经一级(直属)分行法律部门审查同意,户名或账号变更后的客户能够继承变更前客户所有与网上银行相关的权利义务。

  (四)客户证书变更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停用与启用

  第十四条 企业网上银行的账户停用与启用

  (一)客户主动申请停用或启用网上银行使用权限的处理流程:

  1.客户到开户行填写《村镇银行企业电子银行申请书》注明办理业务类型,加盖企业公章及预留企业印鉴,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申请停用或启用的手续。

  2.经办柜员审核申请表内容完整性、办理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印鉴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进入内部管理系统,办理企业客户停用/启用交易,业务主管复核申请资料,对相关交易进行授权。

  3.交易成功后放入申请表打印交易记录,经办柜员、业务主管在申请表上签章,加盖业务公章,返还客户联《村镇银行企业电子银行申请书》给客户,银行留存联作为重要资料保管。

  (二)相关部门发起停用或启用网银业务使用权限的处理流程:

  1.相关部门提供停用或启用书面证明,业务主管审核后在证明上签署意见,填制《村镇银行企业电子银行申请书》交柜员上机处理。

  2.经办柜员审核申请表、书面证明中各项要素的完整性、合法性后,进入内部管理系统,办理企业客户停用/启用交易,业务主管复核相关资料,对相关交易进行授权。

  3.交易成功后放入证明书打印交易记录,经办柜员、业务主管在书面证明上签章,加盖业务公章,将书面证明作为办理业务的依据附于申请表后作为重要资料进行保管。

第五章 密码重置

  第十五条 企业网上银行的密码重置

  企业客户如不慎遗忘网上银行密码,须到开户行办理密码重置手续,企业客户需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网点,由经办柜员审核客户资料无误后,进入内部管理系统为客户初始化密码,并打印密码信封。

第六章 账户注销

  第十六条 企业网上银行的注销

  (一)企业客户不再办理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时,应向开户网点提交《村镇银行企业电子银行申请书》。开户网点受理并审批后,银行留存联作为重要资料保管,客户留存联待办妥全部处理手续后交客户留存。客户证书由客户自行处理,开户网点不退还有关工本费。

  (二)企业客户主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或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等原因而撤销主申请账户的,或者存在违反《村镇银行网上银行章程》或/及《村镇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协议》情况的,开户网点在其负责人批准后,应删除该客户企业网上银行注册账户或注销其企业网上银行。有关手续参照企业网上银行注销流程执行。

第七章 网上银行业务客户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 准备工作

  (一)安装由银行提供的专用USB KEY设备及软件;

  (二)首次登录修改登录密码及数字证书PIN密码。

  第十八条 登陆系统

  (一)连接到Internet;

  (二)登录到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网站http://czebank.lj-bank.com/;

  (三)选择网上银行客户服务类型(企业网银专业版),登陆企业网银专业版之前需插入USKBEY设备,输入USKBEY密码。

  (四)输入登录网银验证信息(客户号、账号)以及登录密码及验证码等。

  (五)按提示操作网上银行业务。

  第十九条 退出系统

  (一)结束业务操作;

  (二)关闭浏览器;

  (三)取出USB KEY设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个人业务条线分别按照业务分工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企业客户主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或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等原因而撤销主申请账户的,或者存在违反《村镇银行网上银行章程》或/及《村镇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协议》情况的,开户网点在其负责人批准后,应删除该客户企业网上银行注册账户或注销其企业网上银行。有关手续参照企业网上银行注销流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