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个人客户网上银行业务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操作,根据《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村镇银行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办理及使用。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通过网络和网上终端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业务。网上银行服务是指村镇银行通过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理财等服务。

  第四条 网上银行业务的办理应遵循分级管理、专人维护、及时更新和信息符合的原则。

  第五条 网上银行操作按级别分为总行级柜员、村镇银行分行级柜员、村镇银行支行级柜员;按照岗位分为:总行系统管理员、村镇银行分行级系统管理员、村镇银行支行级系统管理员、村镇银行支行级操作员。管理员和操作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六条 各级系统管理员应负责下级管理员、操作员的注册、管理、系统功能模块的设置以及功能组定义和划分等。

  第七条 各级管理员负责本级日志、报表查询和打印、USBKEY库存管理等。

  第八条 村镇银行操作员负责村镇银行的个人客户、注册、指令查询、变更、注销等业务;村镇银行管理员负责对操作员办理的非查询类业务进行审核和授权。

第二章 注 册

  第九条 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在村镇银行已经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2)客户须具备一定的上网操作能力;

  (3)计算机必须能连接国际互联网。

  (二)提出资料申请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村镇银行借记卡。

  第十条 受理

  经办柜员需审核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各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后为客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

  第十一条 签约

  (一)客户应填写的申请材料:

  (1)取得并认可《村镇银行个人业务申请书》;

  (2)填写《村镇银行个人业务申请书》;

  (3)签订《村镇银行协议书》。

  (二)柜台签约

  个人客户在做好前期准备后,即可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村镇银行网点办理个人网银签约手续。办完签约手续,银行返还客户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

  (2)签署过的《村镇银行个人业务申请书》(客户联);

  (3)《村镇银行协议书》;

  (4)专用USB KEY设备和软件;

  (5)收费凭证。

  第十二条 客户与开户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有关协议后,成为村镇银行网上银行签约客户。开户银行负责向签约客户发放企业激活码、必要的身份识别、加密设备及密码,加密设备的购置费用由客户承担,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变更

  第十三条 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信息的变更

  (一)客户注册信息包括对注册卡、转账限额、证书信息等变更。

  (二)客户申请变更时,应填写《村镇银行个人业务申请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变更业务必须由客户本人办理,严禁他人代为办理。

  (三)柜员应认真审核申请表内容并核对客户身份。

  柜员办理变更事项,必须验证注册卡是否为客户本人所有;办理增加注册卡或账户业务的,还应验证所添加的银行卡是否为客户本人所有。

  (四)经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柜员为其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第四章 停用与启用

  第十四条 个人网上银行账户的停用与启用

  对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的客户或有其他充足理由,银行有权停用其网上银行使用权限,客户也可主动申请停用(或启用)网上银行业务。

  (一)客户主动申请停用或启用的处理流程

  1.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注册开户行,填写《村镇银行个人业务申请书》,填明申请办理事项为停用或启用。

  2.经办柜员审核申请表中各项内容的完整性、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后,进入业务系统,办理个人客户停用/启用交易,业务主管审核相关资料,对相关交易进行授权。

  3.交易成功后放入申请表打印交易记录,经办柜员、业务主管在申请表上签章,加盖业务公章,返还客户联《村镇银行个人业务申请书》给客户,银行留存联作为重要资料保管。

  (二)相关部门发起停用或启用的处理流程

  1.有关部门提供停用或启用书面证明,业务主管审核后在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填写《村镇银行个人业务申请书》交柜员上机处理。

  2.经办柜员审核申请表、证明文书中各项内容的完整性、合法性后,进入业务系统,办理个人客户停用/启用交易,业务主管审核相关资料,对相关交易进行授权。

  3.交易成功后放入证明书打印交易记录,经办柜员、业务主管在书面证明上签章,加盖业务公章,将书面证明作为办理业务的依据附于申请表后作为重要资料进行保管。

第五章 密码重置

  第十五条 个人网上银行的密码重置

  个人客户如不慎遗忘网上银行密码,须到开户行办理密码重置手续,个人客户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网点,由经办柜员审核客户资料无误后,进入网银管理系统系统为客户初始化密码,并打印密码信封。

第六章 账户注销

  第十六条 个人网上银行的注销

  (一)个人客户到营业网点申请注销时,应填写《村镇银行个人业务申请书》,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柜员认真审核申请表内容并核对客户身份后,为客户办理网上银行注销。

第七章 网上银行业务客户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 准备工作

  (一)安装由银行提供的专用USB KEY设备及软件;

  (二)首次登录修改登录密码及数字证书PIN密码。

  第十八条 登陆系统

  (一)连接到Internet;

  (二)登录到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网站http://czebank.lj-bank.com/;

  (三)输入登录网银验证信息(客户号、账号)以及登录密码及验证码等。

  (四)按提示操作网上银行业务。

  第十九条 退出系统

  (一)结束业务操作;

  (二)关闭浏览器;

  (三)取出USB KEY设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个人业务条线分别按照业务分工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