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村镇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即正面表格之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村镇银行(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网上银行  是指银行通过网络和网上终端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业务。

网上银行服务    是指乙方通过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理财等各项金融服务。

关联卡    是指与甲方签约卡设定对应关系的借记卡。(甲方通过个人网上银行操作关联卡的权限与关联卡持卡人相同。)

数字证书  是指存有甲方身份的网上文件、IC卡或其他介质,用于对甲方的网上银行交易进行身份认证和网上签名。

网上银行业务指令  是指甲方以注册卡号及密码或数字证书,通过乙方的网上银行向乙方发出的查询、转账等金融业务的指令。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网上银行,同意并遵守乙方网上银行业务的有关章程和乙方通过网站公布的有关交易规则,并接受本协议。

(二)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申请表并签名确认。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申请表及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卡卡片更换,应到乙方营业网点将新卡号添加为关联账号,将原卡号删除。

(四)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网上银行业务种类、注册类型或交易功能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甲方有权随时申请、变更、注销网上银行的部分服务或全部服务。

(五)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不应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

(六)甲方在申请或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甲方可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七)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银行卡号、密码、数字证书等重要信息,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发出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及其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乙方已执行并完成甲方提交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的,甲方不得变更或撤销。

(八)甲方应按照机密、安全的原则设置和保管密码、数字证书等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重要信息,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得将本人的认证信息提供给其他任何人。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数字证书等重要信息遗失、被盗。由于密码、数字证书等泄露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的密码、数字证书发生泄露、遗失、损毁、锁码等情况的,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更换、重置、解锁等相应手续。甲方的数字证书到期的,应办理更换手续,否则可能产生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网上银行功能或甲方账户资金安全性降低等风险。因本条所述原因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工本费,支付结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并授权乙方从甲方账户中扣取相应的款项。

(十一)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二)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服务时间内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甲方的交易情况,均以乙方电脑系统记录的数据或资料为准,双方均承认乙方电脑记录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十三)甲方不得有故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网上银行系统的行为。

(十四)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应同时遵守该等业务规定或规则。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的网上银行业务种类、注册类型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对使用交易密码、查询密码、数字证书等一种或多种组合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均为乙方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凭据。

(三)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账户余额等服务。

(四)若发生可能导致网上银行交易风险的任何情形,乙方有权将数字证书作废。 乙方应通过适当方式将作废的信息告知甲方,并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更换数字证书。

(五)乙方在法律法规许可和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乙方具有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维护、升级、改造的权利,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网上银行的服务功能。在此期间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甲方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因网络、系统、设备、通讯线路等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乙方依法免除违约责任。

(七)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咨询服务,乙方通过客服电话提供咨询服务或通过乙方网站公布功能介绍、热点解答、操作指南、交易规则等内容。

(八)乙方有权以公告方式修改本协议条款、网上银行业务有关章程及相关业务规定、业务规则。如甲方不同意相关修改,应在乙方公告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注销网上银行服务。如相关修改生效后,甲方仍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相关修改。

(九)(九) 乙方有权制定、调整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营业网点等场所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甲方不同意接受新的收费标准的,可在乙方公告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如新的收费标准生效后,甲方仍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收费标准。

(十)(十) 乙方因工作失误导致支付结算处理延误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乙方因以下情形未执行、未适当执行或延迟执行甲方提交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甲方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2) 甲方账户内资金被法定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

3) 甲方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

4) 甲方发出的指令缺乏必要的交易信息或乙方接收到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信息不明、不完整或存在乱码;

5) 甲方未根据网上银行业务规则或服务说明进行正确操作;

6)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原因。

(十一)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第三条   重要约定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甲方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乙方以注册卡号及密码、数字证书等一种或多种组合方式确认甲方的真实身份并办理交易。

二、乙方已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范网上银行交易风险,甲方的注册卡号、密码、数字证书等重要信息是乙方确认甲方身份并受理甲方网上银行业务指令的合法、有效依据,上述任何重要信息的遗失、失窃或以其他方式泄漏等均可能导致甲方的交易风险和资金损失。甲方若将上述重要信息遗失、失窃或以其他方式泄漏等,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注销等手续,在挂失、注销之前所发生的交易及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不要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业务,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的电脑或系统遭受故障、病毒入侵或非法攻击的;使用公共场所的电脑的;重要信息保管不妥,可能泄露或被窃取;通过邮件、其他网站的链接进入网上银行的。

第四条 差错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网上银行业务出现错误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错误发生的可能原因、有关账号和金额。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并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方提交注册申请表并经乙方在网上银行系统为甲方完成注册起生效。若甲方申请变更注册信息的,变更内容自甲方提交变更申请表并经乙方在网上银行系统为甲方完成变更起生效